1.上海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可以享受工伤、住院医疗、老年补贴和日常购药补贴(20元/月)等待遇。
2.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或者在三年内累计缴费满12个月的,可以获得1份老年补贴凭证。老年补贴保险凭证的额度为每一缴费月份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7%之和。
3.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可以凭身份证明、老年补贴凭证到指定保险公司一次性兑现老年补贴。老年补贴凭证由单位发给您。若老年补贴凭证遗失或损毁时,外来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向指定保险公司申请挂失补发。
4.在载明期满领取日期前,不可提前领取老年补贴金。
1、申办条件(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到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
(2)外来从业人员,是指符合本市就业条件,在本市务工、经商但不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员。
(3)应当在获得批准使用外来从业人员之日起30日内,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